(1)在编教职工、合同制管理人员、研究生限借22册(其中,普通图书16册、外文书3册、1983年以前图书/旧分类法/3册)。
(2)本专科学生限借13册(其中,普通图书10册、外文书1册、1983年以前图书/旧分类法/2册)。
(3)合同制工勤人员、来校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等限借中文图书2册。

2.图书期限
(1)在编教职工、合同制管理人员、研究生借期为60天。
(2)本专科学生、合同制工勤人员、来校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等借期为30天。
3.书刊超期
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,若需继续使用,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,可续借一次。超期按0.05元/天·册缴纳滞纳金。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,一律暂停借书。









